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池州市环保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局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站、所,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我局把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在试点阶段做到“六公开”:
(1)公开排污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公开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审批验收权限、审批验收所需材料、排污收费标准及排污费测算方法。
(3)公开排污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
(4)公开排污收费的征收、使用计划、完成时限、执行情况,包括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审批时限、进展情况及其审批验收结果。
(5)公开本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6)公开在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中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意见、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处罚结果。
在环保大楼和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分别设置了公示栏进行“六公开”。同时在局域网上公开常规实施的项目:(一)排污收费具体征收情况;(二)排污收费的使用情况;(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1、项目选址批复;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3、建设项目试生产、验收批复;4、建筑工程审查。)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
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及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3余条,其中,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2条,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3条。
三、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累计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环保信息33件,答复率达100%。
四、环境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市环境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因环境信息公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进一步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不断增强工作透明。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确保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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