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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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2楼,邮编:247000,办公电话:0566—2035878,传真:0566-202217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63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间要求,2022年我局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围绕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开政府信息2982条。今年我局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38号、43号、10号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43号、151号、154号、175号、157号、67号、122号、163号。及时更新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并进行了文字和视频解读。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54条、行政许可结果9条。按季度召开有关生态环境的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按时办结22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2022年我局未制定和未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发布。2022年通过移动新媒体池州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信息发布量1386条,池州生态环境(微博):信息发布量734条;石台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信息发布量591条;青阳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信息发布量72条。
(五)监督保障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2022年度共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对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2022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边督边改总体情况、2022年当前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督查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积极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3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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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来看,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的信息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公众关注度不高。
2023年,我局将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完善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采用图文并茂或图解等形式公开政策解读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推进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因上级未明确公开内容,未开展此项工作。待公开内容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