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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1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2楼,邮编:247000,办公电话:0566—2036628,传真:0566-202217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照《池州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围绕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开政府信息251条。今年我局公开了《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池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并进行了文字和图片解读。我局办理答复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其中主办件10件(人大代表建议44号、59号等,政协委员提案106号、168号等),协办件2件。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公开了1-12月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我局本年度召开了4场新闻发布会,包括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情况、2023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三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2023年当前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整改月巡查、季抽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局未制定和未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实施省市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领域,调整了重点领域目录,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内容,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发布。2023年池州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1439条,池州生态环境(微博):发布信息736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整改落实。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本年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栏目更新频率偏低;二政务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信息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一是增强各部门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协调有关科室和部门及时更新内容;二是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对政务公开已发布信息进行检查调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