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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环保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9 00:0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池州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根据省政府、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安徽省201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局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站、所,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我局把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在试点阶段做到“六公开”:
(1)公开排污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公开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审批验收权限、审批验收所需材料、排污收费标准及排污费测算方法。
(3)公开排污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
(4)公开排污收费的征收、使用计划、完成时限、执行情况,包括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审批时限、进展情况及其审批验收结果。
(5)公开本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6)公开在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中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意见、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处罚结果。
在环保大楼和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分别设置了公示栏进行“六公开”。同时在局域网上公开常规实施的项目:(一)排污收费具体征收情况;(二)排污收费的使用情况;(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1、项目选址批复;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3、建设项目试生产、验收批复;4、建筑工程审查。)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近期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我局的重大决策,都要注意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决策前的社会通报、公示,并在决策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编印了政务公开指南丛书17册,共2万余本,免费赠送给各级领导、企业和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社会反响强烈。局机关在明显位置设置了群众举报箱,在各公示栏都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以便社会公众对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察支队建立了12369投诉热线专人值班制度,并制定了投诉登记和查处反馈制度,保障我局政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及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3余条,其中,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5条,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8条;通过省环保厅及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29条,其它媒体公开信息361条。
三、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累计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环保信息72件,答复率达100%。其中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受理34件, 我局受理38件;当面受理19件,占23.6%,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受理53件,占76.4%。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公务员招考、法律法规、两河一湖水质状况、雾霾性质、两创进展、环评师考试、项目环评、城区污染、环保验收等公用服务方面信息。其中,部分信息“不予公开”,主要原因有: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等。
四、环境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市环境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因环境信息公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
1、抓考核促提高。一是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职工多写信息,写出高质量信息,切实抓紧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把政务公开纳入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2、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促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抓督查促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监督和专项监督。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三是规范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抓重点促深化。一是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效能建有关要求,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继续优化办事服务,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5、抓宣传促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利用“4.22” 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平台,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丰富政务公开方式。
二是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整合网站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增强公众参与功能。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公开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池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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