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1楼, 邮编:247000,办公电话:0566—2035878,传真:0566-203662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共22个类别, 201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8条,通过环保政务微信、微博分别发布政务信息257条和203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2条。自2011年以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发布4份规范性文件,均现行有效。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7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机构领导简介4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1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年度工作总结1条、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未产生此类信息。
5.《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019年10月份,我局依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2019年)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栏目相关信息。
本年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7条,分别为行政许可目录1条,行政许可流程图1条,行政许可中介服务3条,行政许可结果1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0月份,我局依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2019年)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行政处罚栏目相关信息。
本年度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8条,分别为行政处罚目录1条,行政处罚流程图1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条,行政处罚结果2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未产生此类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集中采购7项,采购总金额为207.5925万元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类信息239条。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未产生此类信息。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6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1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5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条、环境执法检查信息48条。
1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的要求,2019年度共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对《长江池州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进展情况、2019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相关情况以及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信息进行发布,新闻发布会信息已全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二是落实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公开我市两河一湖水质快报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各12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市本级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62起,其中来电82起,来信30(其中省厅转办13起),来访3起,微信平台受理140起,市长热线5起,市长信箱2起。涉及水污染投诉64起,大气污染投诉142起、噪声污染投诉23起、固废污染投诉22起,其他污染投诉11起,投诉办结率达95%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在办公地点(办公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中环大厦396号102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12件、科研机构申请0件;予以公开6件、予以部分公开2件、非本部门掌握4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池州市环境信息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审核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2019年11月份,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安排部署下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正式加入市网站集约化平台。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政务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2 | 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1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 | +1 | 2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207.592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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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应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规范性文件改立废、规划计划、污染防治信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栏目未及时更新或发布较少。
2.机构领导、机构简介、信息公开年报和指南内容要素不全。
3.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形式不丰富。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逐条限期进行整改。
1.关于信息发布不及时或发布较少问题,明确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和政务公开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整改,要求今后主动公开的所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避免信息积压、间歇停顿、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2.对照主动公开事项标准,进一步完善机构领导、机构简介、信息公开年报和指南的内容,确保了公开的信息内容要素齐全。
3.局办公室会同宣教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工作。
4.2020年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以权力运行、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增加公开实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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