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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4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2楼,邮编:247000,办公电话:0566—2036628,传真:0566-202217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市生态环境继续做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大气、水、土、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做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二是全流程公开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主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信访交办信息。三是聚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召开全市重点生态环境工作、《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工作方案》等专题新闻发布会,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媒体提问。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依规依法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开展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整改工作。二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定期清理过期、容易产生汇聚风险和说明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栏目设置与检索功能,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打造以政府信息网站为核心,聚焦“池州生态环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矩阵,构建多渠道公开平台,2025年共推送微信925篇,关注量4851个,微博推送730篇,关注量723个。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我局抓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根据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召开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常态化开展信息自查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确保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是部分栏目存在已发布的信息种类单一,信息发布内容少且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科室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形成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二是优化信息发布管理。信息发布种类加强要求,丰富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同时,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审查和清理,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