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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1:0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2楼,邮编:247000,办公电话:0566—2036628,传真:0566-202217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召开了4场新闻发布会,围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每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月报、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办理答复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全流程公开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组织池州四家环保设施开放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对照相关格式要求,及时规范调整政策文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按规定公开信息,全面清理无效、不规范的信息,不允许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防止信息汇聚风险,全年清理信息10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要求,及时调整重点领域公开目录,做好栏目信息转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正确舆论。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公开及时互动回应,2024年微信共发布1469条,微博共发布746

(五)监督保障

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准确无误。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投诉渠道,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应。二是积极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培训,学习经验、提升能力、交流心得,提升自身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栏目更新有待规范。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具体,要素不够齐全,格式不够规范。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细致深入。

改进情况;一是规范信息发布。严格对照栏目信息发布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栏目信息公开,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全面提高政策政策解读质量,确保内容要素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