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池环(贵)罚〔2026〕5号(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信息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6-02-05 11:16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8024864861779法定代表人朱珲,地址池州市秋浦西路125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违法线索的函》我局于20251124124日、125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我局于202511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单位新增4台、搬迁4台三类射线装置现场检查发现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影像Pacs系统显示有使用记录,其中在影像Pacs系统中调取了20251030日使用的报告单;现场单位未能提供上述新增4台、搬迁4台三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025124日、125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调取你单位提供的使用清单,新增4台、搬迁4台三类射线装置6号楼1楼新建一台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1CT(型号:联影Uct760)有使用的情况,总计收费3128元。

调阅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台账明细登记(三)射线装置内载明有16个Ⅲ类装置,2个Ⅱ类装置,未见已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1CT(型号:联影Uct760)

综上所述,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使用时间从20259月至202511月”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3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营业资格,朱珲、张国柱、疏海东、胡日权的身份

2.2025112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的情况

3.20251124现场照片证据2张,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行为的情况

4.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2037、有效期至2025818)、活动种类及范围、台账明细登记复印件复印件1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规定种类和许可范围的情况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新增4台、搬迁4台三类射线装置环评手续履行的情况

6.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和范围使用台账1份、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RF报告单复印件1份,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新增4台、搬迁4台三类射线装置存在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行为的情况

7.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2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情况;

8.202512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9.2025124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4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使用清单2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使用时间从20259月至202511月”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1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287)及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关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危旧病房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贵环审201435)及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环评手续履行等情况;

12.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2037、有效期至2030812)、活动种类及范围、台账明细登记复印件复印件1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使用时间从20259月至202511月”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13.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及节选报告表资料1份、安徽全成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7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14.2025125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使用时间从20259月至202511月”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15.现场影像资料保存证物袋1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使用时间从20259月至202511月”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1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生态环境部门送达文书的地址确认情况;

17.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基本方位

18.《射线装置分类》打印件1份,证明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医院)存在使用的6号楼1楼新建1DR(型号:锐珂DRX-Compass A)、新增1CTGERevolution Maxima M)和搬迁1台数字肠胃机(型号:OPERA)及新建门诊楼6楼体检中心新建1CT(型号:联影Uct760)为Ⅲ类射线装置的情况;

1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5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定

我局于2026115 日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池环(贵)罚告〔2026〕2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5日内,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的任何材料,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你单位违法所得为3128元,计算得出处以14500元罚款。因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4台Ⅲ类装置,裁量百分值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裁量百分值2%,其他各项因子裁量分值均为0%。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5%,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10000+(100000-10000)×5%=14500元。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14500.00)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贰拾捌元(¥3128.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账号:200001733669103000001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