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5年11月13日,根据抖音网友反映“池州市梅街镇圣马矿业将尾矿库水偷偷排入河流等情况”,我局就相关情况开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5年度未开展相关隐患排查且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份、营业执照1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颇淳、总经理助理夏寅飞、放矿工曾明根、抖音举报人曹佳的身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营业资格、现场及地址等情况,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情况。
二、2025年11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025年11月12日、13日现场照片证据8张,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有生产废水外排及未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三、2025年11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5年11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外排发生原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抖音视频发布等情况。
四、2024年自行监测报告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已开展自行监测。
五、《安徽省尾矿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应制定尾矿库隐患排查制度。
六、尾水回用记录表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11日未开展回水作业情况。
七、2025年11月17日,池州市公安局《关于抖音平台发布池州一管道排出不明水体舆情的核查报告》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泄压阀被人为打开,但无证据固定相关嫌疑人。
八、2025年11月20日,《关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新增尾矿库尾水回用专用管道技术咨询意见》1份,证明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回水管道上方泄压阀及排气管道安装的合理性。
九、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十、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送达《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池环(贵)罚告〔2025〕28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5日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的任何材料,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之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表19通用裁量表之规定,经计算后对你公司处罚金额为1.2万元。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账号:200001733669103000001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