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池环(青)罚〔2025〕4号(安徽宝康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09:58  点击次数:

安徽宝康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T10EW33,法定代表人罗志明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丁桥村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11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安徽宝康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西侧空地堆放有一堆含泥灰石子(面积约896㎡),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厂房外东侧有两堆含泥灰石子、石块(面积分别约600㎡和24㎡),均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厂房外东北侧有一堆砂土(面积约30㎡),已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1份(20241128日提取自你单位),证明你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2.2024112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厂区西侧空地堆放有一堆含泥灰石子,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厂房外东侧有两堆含泥灰石子、石块,均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厂房外东北侧有一堆砂土已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的情况;

3.2024112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厂区西侧空地堆放有一堆含泥灰石子,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厂房外东侧有两堆含泥灰石子、石块,均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厂房外东北侧有一堆砂土已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的情况;

4.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3份(20241128日于你单位现场制作),证明你单位厂区西侧空地堆放有一堆含泥灰石子,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厂房外东侧有两堆含泥灰石子、石块,均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厂房外东北侧有一堆砂土已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但覆盖不到位的情况;

5.《年产2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复印件,《年产2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评(节选)及批复、验收意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节选)复印件各1份(20241128日提取自你单位),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履行的情况;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20241128日于你单位现场制作),证明你单位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20241128日提取自执法人员),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8.202412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1份(20241228日于你单位现场制作),证明你单位已对厂区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或清运处理,已完成整改的情况

9.202518日《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声明》,证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的情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518日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池环(青)罚告〔20254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同日,你单位提交《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 通用裁量表裁量因素分值均为0,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1万元+(10万元-1万元)×0%=1万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青阳县政府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账号2000014820161030000004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