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池环(东)不罚〔2024〕3号(东至东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28 11:28  点击次数:


东至东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MA2N6BUT2N,法定代表人左学明,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左学明,性别男,197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285********4711,住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史口村246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1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5月9日取得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0〕109号),2022年8月12日开始二期工程项目调试,至检查时,二期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验收。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公司基本信息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4年1月4日、3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各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2024年1月11日、3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相关违法事实情况。

4.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章节及环评批复复印件各1份,证明环保相关手续履行情况。

5.《关于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试生产、一期(含一期技改项目)同步停运实施改造、一期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停运的申请》(东华水务发〔2020〕35号)复印件1份、二期工程项目运行天数及排水量统计表2份,证明二期工程项目运行和排水情况。

6.一期及二期部分管道并接的报告复印件1份、停产报告复印件2份,证明2022年企业停产及排水情况。

7.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日均值数据,证明废水排放浓度。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情况。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我局于2024419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池环(东)不罚告〔2024〕2}告知你(单位)及左学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及左学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皖环发〔2022〕30)第一条:“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首次被发现,建设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要求完成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无超标排放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即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自行关闭项目,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验收合格的。”之规定,你(单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及左学明不予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对你(单位)及左学明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及左学明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