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池环(青)罚〔2023〕16号(青阳县老山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3-11-23 11:25  点击次数:

青阳县老山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06362147X0法定代表人黄志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

20238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附近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时发现,你单位北侧空地有物料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0238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单位在北侧空地堆放有两堆物料,其中一堆为含泥石块状物料,未进行覆盖;另一堆为细石状物料,已采取防尘网覆盖但不完全。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青阳县老山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生产调度负责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授权委托情况

2.202383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2023831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厂区北侧空地堆放有两堆物料,其中一堆为含泥石块状物料,未进行覆盖,经现场测量,长33米,宽4;另一堆为细石状物料,已采取防尘网覆盖但不完全,经现场测量,长11米,宽8米的情况

3.2023831现场照片证据3证明厂区北侧空地堆放有两堆物料,其中一堆为含泥石块状物料,未进行覆盖,经现场测量,长33米,宽4;另一堆为细石状物料,已采取防尘网覆盖但不完全,经现场测量,长11米,宽8米的情况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青阳县老山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的送达地址的情况;

5.《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青阳老山码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1份、《青阳老山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验收批复复印件1份、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青阳县老山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放位置以及环评、验收、排污手续履行的情况;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

7.202392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928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青阳县老山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202310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罚告〔202316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20231020你单位申请陈述申辩,希望免于处罚,理由如下:1、因工作疏忽而导致未能及时对物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环境危害不大,没有造成恶劣影响;2、因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原因,企业运行困难,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扶持与帮助;3、你单位2021年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过,如今年再处罚,对企业形象影响太大。由于你单位申请陈述申辩的理由均不适用相关免罚条款,我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现场检查、询问情况及书证,经计算,你单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1.45万元。

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池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实际情况,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上减少法定最高的罚款数额的10%,且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减去1万元,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故罚款金额为1万元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

   名:青阳县政府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号:2000014820161030000004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