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常在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工作目标,我市印发《池州市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原南方塑料场地块和原植物油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运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增补更新我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51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完成108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推进地下水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与安徽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池州)工作小组对我市27个“双源”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中17个“双源”对象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完成我市4个地下水国考点位达标保持(改善)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至省厅,其中改善方案均通过专家评审。
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督促指导18座尾矿库完成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并按照污染防治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对尾矿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完成18家尾矿库污染防治成效评估。
持续推动固废管理工作。印发《2021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全市11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对全市44家产废单位和3家经营单位开展危废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无人机航拍发现疑似固体废物问题按周下发给各县区,要求各县区组织人员核开展现场核实工作,目前均完成现场核实整改工作。
深化农村水环境治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21年我市共有2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和贵池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截止12月底,我市已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并会同农村农村、水利、住建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治理任务市县级验收评估工作。
开展“绿盾”专项监督。深入推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建立“绿盾”重点点位台账,督促县区开展台账再核实工作,逐一完善重点点位台账。根据自然保护地人类监管系统下发遥感点位数据,我市已完成实地核查工作,涉及我市4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共计84个点位。发现问题点位15个,已整改完成6个,剩余9个点位正在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2022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统筹谋划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印发《池州市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企业按规范开展自行性监测。持续推进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联动和会商研判机制,做好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县区申报2022年度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分解细化“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目标,明确2022年度完成2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强对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考核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根据审查专家意见,进行逐一完善,推动资金项目落地。
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继续推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管理。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持续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同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多部门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21年度报告。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大调度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