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池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5%,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达标比例均为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城区区域和道路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20年,池州市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324天,优良率88.5%,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年均浓度分别为8、26、51、34、14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SO2、NO2、PM10、PM2.5、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一氧化碳(CO)分别下降了20%、21.2%、15%、19.0%、18.1%、8.3%。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6.80,全年未出现酸雨。城区空气降尘量为1.9吨/平方千米•月。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2020年全市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青通河、尧渡河、黄湓河、九华河、白洋河、龙泉河、七星河共计9条河流共计16个断面,其中达到Ⅰ类水的断面有2个,占12.5%;达到Ⅱ类水的断面有14个,占87.5%。湖库类共有2个国省控断面,2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平天湖水质为Ⅲ类,影响水质类别主要因子总磷的浓度较去年下降了6.1%;清溪河城区4个监控断面的水质为Ⅱ类-Ⅴ类,水质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20年,市级两个饮用水源地民生水厂和江口水厂长江取水点水质均达到Ⅱ类,全年月度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饮用水源地东至县龙江水厂、青阳县牛桥水库、石台县秋浦河取水点水质均达到Ⅱ类。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2020年,池州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5分贝,比去年下降了0.5分贝,质量等级为三级(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5分贝,比去年上升了2.1分贝,质量等级二级(较好)。2020年池州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共监测56点次,其中昼间监测28点次,夜间监测28点次。各类功能区噪声平均达标率为89.3%,其中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