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池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3%,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达标比例均为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城区区域和道路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21年,池州市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315天,优良率86.3%,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年均浓度分别为7、25、52、31、15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SO2、NO2、PM2.5浓度分别下降了12.5%、3.8%、8.8%,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和PM10浓度分别上升了8.6%和2.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与去年持平。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6.76,全年未出现酸雨。城区空气降尘量为2.4吨/平方千米•月。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2021年全市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青通河、尧渡河、黄湓河、九华河、龙泉河、陵阳河、白洋河、香隅河、大通河、官溪河、丁香河、青弋江14条河流共计25个监测断面,其中达到Ⅰ类水的断面有6个,占24%;达到Ⅱ类水的断面有19个,占76%。湖库类共有1个国控断面,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平天湖水质为Ⅲ类,影响水质类别主要因子总磷浓度与去年持平;清溪河城区4个监控断面的水质为Ⅱ类-Ⅳ类,水质与去年相比有所好转。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21年,市级两个饮用水源地民生水厂和江口水厂长江取水点水质均达到Ⅱ类,全年月度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饮用水源地石台县二水厂取水点水质达到Ⅰ类,东至县龙江水厂、青阳县牛桥水库取水点水质均达到Ⅲ类。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2021年,池州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6分贝,比去年上升了0.1分贝,质量等级为三级(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9.1分贝,比去年上升了0.6分贝,质量等级二级(较好)。2021年池州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共监测56点次,其中昼间监测28点次,夜间监测28点次。各类功能区噪声平均达标率为89.3%,其中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