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池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9%,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达标比例均为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城区区域和道路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19年,池州市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281天,优良率76.9%,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0、33、60、4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1微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有所上升,SO2、NO2、PM10、PM2.5、一氧化碳(CO)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6.60,全年未出现酸雨。城区空气降尘量为1.6吨/平方千米•月。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2019年全市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青通河、尧渡河、黄湓河、九华河、白洋河、龙泉河、七星河共计9条河流和升金湖共18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Ⅲ类,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平天湖水质为Ⅲ类,影响水质类别主要因子总磷的浓度较2018年下降了34.2%;清溪河3个监测断面水质为Ⅲ类,南外环桥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与2018年相比明显好转。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19年,民生水厂、江口水厂长江取水点、东至县龙江水厂长江取水点、青阳县牛桥水库、石台县秋浦河取水点、九华山天池和云山水库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水质优良,全年月度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2019年,池州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0分贝,质量等级三级(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4分贝,质量等级一级(好)。
2019年池州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共监测56点次,其中昼间监测28点次,夜间监测28点次。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9.3%,其中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