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7066/202203-0008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09:31 |
发文字号: | 池环发〔2022〕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5725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池环发〔2022〕11号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
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池州市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池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根据《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主要成效
1.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大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效率有效提升,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五年的努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7.25%、9.25%、6.1%、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600吨、200吨、1100吨、3400吨,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呈稳中向好态势。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建设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碧水攻坚战。强化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新建管网64.4km,各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平天湖备用水源地建设。打好净土保持战。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理,实施农用地污染治理试点,完成殷汇镇600亩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的治理与修复。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完成122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土壤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十三五”末,全市PM2.5年均浓度34µg/m3,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32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居全省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达标稳定。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均达到II~III类标准,优良比例为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3.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得到有效提升。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对20家铸造行业企业实施了产能淘汰或压缩其生产线。市、县建成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全市主城区及县建成区主要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主城区3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计11万t/d,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6.4%,完成了“十三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的目标。规范化处理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干污泥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开展“三线三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020年底全市生产矿山控制在60家左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全市302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比例达100%。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双减”目标。
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市委、市政府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出台《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他地方性法规。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成《池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深化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监测能力建设,规范设置各地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提高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管理。加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在全市营造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趋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移动源污染呈上升趋势,臭氧浓度居高不下,内生污染源管控的难度和边际成本不断增加,秋冬季受输入性污染源及皖南地区气象条件影响较大,环境空气质量在不同年度、不同季节波动较大。水环境质量方面。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河湖连通能力不强,部分河道枯水期生态流量过低,自净能力差。受过冬候鸟排放的畜禽粪便影响,极易造成冬季升金湖中心点断面总磷指标超标。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还比较薄弱,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覆盖面不广,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仍限于部分安全类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2.环境污染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和改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道路结构以公路为主,污染排放强度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在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污染物减排措施用尽的情况下,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压力增大,重点减排工程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工程项目支撑不足。
3.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全市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5个工业园区布局在长江沿线,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隐患成为制约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矿山(尾矿库)、化工、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未得到根本消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农业面源污染管控难度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还不够强。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迎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叠加,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系列政策“红利”;二是我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市第五次党代会锚定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的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有利于补齐各类生态短板和不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三是我市生态资源优越,生态优势与发展优势之间相互转化的动能强劲,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必“反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系统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迎来诸多机遇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一是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传统产业在我市产业结构中占比依然较高,在新冠疫情冲击全球经济的大背景下,经济复苏进程中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回暖较快,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控制的矛盾,成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二是局部区域环境承压较大,全市国土空间布局不均匀,山地、水域等不适宜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城市建成区和沿江区域环境承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标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农业面源、污水垃圾、城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污染物控制等问题依然突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还未根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现象。
总体判断,“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进入高质量跨越赶超的战略机遇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双碳战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贡献力量。
1.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我市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发挥好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处理好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与健康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2.坚持质量核心,树牢底线思维。从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严守生态红线,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
3.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治污成效。保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巩固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对症解决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集中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4.坚持多元共治,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有效参与到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过程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举措,逐步健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辐射环境质量水平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初步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展望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具体指标。
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包含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大类15项指标。
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34 |
33 |
约束性 |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8 |
89 |
约束性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3 |
30 |
预期性 |
|
(7)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化学需氧量 |
— |
【773】 |
约束性 |
氨氮 |
【40】 |
|||
氮氧化物 |
【2949】 |
|||
挥发性有机物 |
【1609】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8.04】 |
【16】 |
约束性 |
|
(10)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6 |
93(不低于) |
约束性 |
|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3)生态质量指数(EQI) |
一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4)森林覆盖率(%) |
60.38 |
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一 |
不减少 |
约束性 |
|
【】为5年累计数。 |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严格管控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类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积极构建生态系统健康、环境质量优良、资源利用高效的绿色发展格局。把好源头准入关,结合区域环境承载力合理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充分发掘产业园区的产业共生、循环经济发展潜力,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培育壮大绿色新动能。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聚焦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养老、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地,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绿色发展理念和方法融入企业生产全过程。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双减”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例。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铁路、水运建设和电力、钢铁、水泥、矿产品生产加工等重点行业物料运输结构调整,构建大宗物料绿色运输体系。推动车船升级,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仓储、绿色物流,构建绿色流通体系,减少物流流通环节环境污染。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美丽河(湖)建设。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传统产业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运营维护和回收处置利用绿色化。积极倡导勤俭节约、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将绿色生活方式体现到市民生活的各个环节。
(六)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积极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对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重点领域及行业的环境监管,指导和督查企业、行业重大减排工程的实施。加强对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支持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碳捕获、碳利用技术的研发。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将温室气体的排放监管纳入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范畴。开展青阳县、石台县森林碳信用登记、流转和保护系统建设,科学评估区域内森林碳汇价值,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专栏一: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重点工程 1.新能源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天然气替代燃煤工程等项目。 2.节能环保领域:支持低热值生物质气低氮燃烧与含焦油废水协同减排的研发。 3.金属冶炼及加工产业:支持高精度铜板带、高强高频高导铜线材等高端制造技术,推动钢铁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发展镁基复合材料。 4.碳减排领域:支持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CO2减排重大示范工程,实施零能耗建筑示范、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公共建筑分布式能源推广示范。 |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大型燃煤设施的烟气净化设备的安装与管理,净化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开展水泥、钢铁、石灰和石膏、铸造等行业高污染排放行业的防治,全力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全市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深化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储存、物料运输、厂区道路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与治理。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将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绿岛”,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监管。
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和汽油,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抽检。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货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4.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科学确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减排目标和比例。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控制,深化涉VOCs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推动PM2.5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增长趋势。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加强协同治理关键技术攻关。
5.加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合理布设空气质量检测站,建立健全“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决策管控”闭环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重点污染源细颗粒物和VOCs在线监测能力,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研究,找准主要污染因子,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健全大气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专栏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石灰和石膏行业高效脱硫、脱硝工艺安装,工业窑炉SO2.NO2和颗粒物深度治理。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完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铸造行业涂装工序采用高效的VOCs处理技术,东至经济开发区建设涉VOCs“绿岛”示范项目(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 |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二级保护区内退耕还林、上游水源地涵养林建设,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开展民生水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平天湖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源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编制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快集中式应急水源的勘查、选择、建设和保护工作。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2.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狠抓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实施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雨污管网延伸,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管网,实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增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实现污水资源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排查主城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优化排水管网及调蓄设施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缓解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压力。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站的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3.统筹推进水资源配置。通过优化水资源空间分布格局,开展区域内输、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和周边区域能够用上优质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加强河湖连通和生态廊道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九华河-平天湖-清溪河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加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产业的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开发利用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新技术,在山区农田建设集雨池、集水窖等工程。完善以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节水体系和节水奖惩机制。
4.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疏浚河道内腐烂植被和生活垃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自然岸线覆盖率,修复沿江河湖受损的河滨带和缓冲带。构建绿色生态廊道,促进河滨带植物群落结构恢复,开展农田隔离带和湿地缓冲带建设工程,恢复河滨带的主要生态功能。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防治水土流失,更好地实现保水、滤水的功能。
5.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红线精准管控和分级管理,开展退耕还湿、生态疏浚,提高湿地系统初级生产力水平。改善升金湖鸟类的栖息环境和食物链结构,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构建重要物种数据库。建立外来物种的早期预警体系,完善湿地引种、检验检疫等机制。
6.全力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从水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园区内生活区、工业区周边地表水体的保护,建立园区水环境预警及应急系统。健全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置体系。重点加强河湖生态安全调查、饮用水保护区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完备的监测、预警、调度、应急、处置和控制体系。
7.加强区域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细化区域长江岸线功能分区,严格边界线和临水线的管控。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严格按照不同分区要求开展岸线保护和开发工作。明确岸线使用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查岸线资源使用的申报条件。调整岸线功能区不合理的项目,开展涉岸工程整治、岸线资源利用及陆域整治,东至县香口港区、大渡口港区不得建设排污口、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项目。
专栏三: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工程 1.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平天湖备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秋浦河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2.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开展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市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南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污泥深度处理、江南产业集中区中水回用项目。 3.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开展天堂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青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4.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沿江面源污染治理、沿江生态廊道构建及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秋浦河、青通河、九华河、张溪河、尧渡河、黄湓河及其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秋浦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升金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5.水生态流量保障:开展秋浦河至宝赛湖连通工程、平天湖生态补水工程。 6.水岸线保护:合并“梅龙集团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自来水厂有效公司取水口”及“桐梓山水厂取水口”,岸线由控制利用区转变为开发利用区。 |
1.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完善池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加强未利用地的环境质量管理,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疑似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强化有色冶炼、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难以治理的土壤污染。建立污染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污染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土地区域的环境监管,建立耕地优先区域地块名册,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建立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制度、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实施安全利用类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提高安全利用类土地的风险控制水平。实施贵池区1120亩和东至县500农用地安全利用类土壤修复。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完备设立相关标识。
3.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贵池区天灵矿业选矿厂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4.切实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储备库建设,梳理提炼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矿山环境整治和修复,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矿山采选废渣和矿洞涌水等污染问题。
专栏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农用地安全利用:推广综合降镉技术修复农田土壤重金属镉污染,累积治理修复超过3000亩土壤。 2.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为重点,实施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3.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完善县级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 |
(四)严格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
1.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实施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开发煤矸石、炉渣、磷石膏、尾矿、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手段,促进一般工业固废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统筹建立区域性综合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增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力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回收利用率达100%。建立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再生利用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回收、转运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监管,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全面梳理排查存量建筑垃圾堆放情况,有序转移现有消纳场所的存量建筑垃圾,开展清理后建筑垃圾残渣堆放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化工园区、尾矿库等重点地区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的全过程在线监控,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对各类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的规范化监管,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新建5.1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化学品和新化学品物质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防止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确保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城乡医废处置设施共享机制,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炉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强化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监管,探索建立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及时互通共享。
专栏五: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东至县新建50吨/天转运站1座,石台县新建100吨/天原生垃圾压缩转运场1座,推进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2.餐厨垃圾处置:推进日处理规模200吨/天餐厨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建设。 3.生活垃圾处置:新建日处理规模5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建设3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新建东至县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4.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建设150吨/天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统筹处置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工程渣土。 5.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新建5.1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和综合利用项目。 6.医疗废物处置升级改造:将现有医废处置能力由3吨/天提升为5吨/天。 |
(五)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1.重点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依托大中型规模水厂将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区开展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提高供水保证率。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水源地及其周边人类活动、畜禽养殖的监督,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健全农村饮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2.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的采用城镇集中型、村庄分散型、农户分散型等处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17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污水收集率达60%,实现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率达75%。明确运行主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主体的监管,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3.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流程管理,做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露天垃圾池全面取缔。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机制,落实运营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县、乡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考核机制。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禁养区和限养区畜禽养殖场监管,对依法关闭的禁养区养殖场地进行清理、复绿,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户的养殖数量,妥善处置养殖废弃物。鼓励采取“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的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支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5.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离田适用机械设备利用率,加强秸秆肥料化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广秸秆青贮、微生物发酵技术,拓宽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机制,实施可降解膜减量化行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6.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控源截污、清理疏浚和生态修复等手段,避免对水环境和水生态造成二次污染。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评价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池州市172个行政村、贵池区乌沙镇、青阳县15个中心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开展青阳县11座生活垃圾分类及中转站建设。 3.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开展贵池区乌沙镇红庄村和东至县张溪镇六联村2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4.畜禽养殖源污染防治:完善东至县14个乡镇78个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 |
(六)严防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1.防控废弃矿山的环境风险。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监督力度,保障矿山压占、损毁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实施“一库一策”的防治方案,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定期开展尾矿库周边地下水监测,防范尾矿库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尾矿库风险处置应急保障。
2.防控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风险。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土壤、地下水中重金属监测,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加快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排放。
3.防控辐射污染环境风险。加强对高危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作业活动的管理,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强化对放射性物质转让、使用、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许可证持有单位之间销售、转让,定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的辐射监测,加强对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资质、运输容器、安全保卫措施和暂存场所的环境监管。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定期对辖区内辐射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性监测。优化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站等电磁辐射设施的整体布局,采取有效的距离控制、屏蔽等防治措施。
4.防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新污染物“筛查、评估、管控”技术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强化绿色替代品与绿色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
1.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价值转化;依托特色生态资源优势,做强具有主题吸引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静心养生、富硒养生、森林养生、高山避暑养生等养生业态,加快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生态资产的经营开发与扩能增值模式。
2.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按照分类科学、保护有力原则,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及时查处和跟踪督办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加快自然保护地间的生态廊道建设,实现有效连通,保持自然生态原真性和自然文化遗产完整性。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护,建立自然保护地常态化巡查、督导、检查,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观测体系,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以珍稀濒危水生物为重点,加大东方白鹳、白头鹤等候鸟越冬地和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协同做好江豚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捕猎交易。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等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统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合作探索臭氧有效应对措施。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二)落实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全面加强长三角区域水污染治理协作,建立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动机制,统筹开展水环境治理,协调解决跨省流域重大环境问题。深化青通河、陵阳河、龙泉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改善龙泉河、陵阳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构建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跨界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高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与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体系,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污染型产业、企业的输入。融入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发挥生态补偿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环境应急协同响应,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共享。
(一)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健全财政保障和考核引导体系,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田长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完善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制度。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机制,鼓励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保督察、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模式。
(二)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研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政策和制度。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激励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丰富绿色债券种类,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兴产业绿色发展。试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生态产业、金融支持组合型项目运营模式。
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监测,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全覆盖。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一体化的移动源监控网络和技术评估体系,构建入河排污口和重点工业园区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监测人才培养、遴选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县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县级监测机构专业化水平。规范和培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优化配置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延伸基层执法环境监管触角,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环境执法科技化水平。探索借助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执法,建立专业和执法相结合的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
(四)加强智慧环保信息化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远程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市级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的对接,探索实施数据成果相互叠加。全力打造覆盖生态环境全业务的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信息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加工处理、存储、治理、共享和交换等功能的运用。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助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
(三)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同时与各地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动态调整、分期分类实施。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人才建设
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建立环保联合培训机制。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五)强化跟踪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结果应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23年、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