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4 17:0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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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了《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池州市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关键时期。根据《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进入高质量跨越赶超的战略机遇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此规划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全市“十四五”期间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我局于2020年底启动了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该项目,由国家环科院水重点实验室霍守亮博士团队承担规划具体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多次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规划编制座谈会,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赴各地开展实地调研。2021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后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按照“开门编规划”的要求,在部门网站进行了意见征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在京同步开展分类咨询。2021年8月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由于国家、省专项规划出台较晚、省“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未下达,为保障专项规划与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指标的一致性,因此将规划发布时间调整至今年年初。规划编制期间,疫情在多地点状反弹,北京疫情防控措施较为严格,国家环科院要求“非必要不出京”。通过“云会商”、“线上审”等方式,组织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专家召开在线审查会,与会专家在听取编制情况报告、审阅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了规划审查意见。2022年3月4日,市政府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我局根据与会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2022年3月24日,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辐射环境质量水平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初步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五、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由7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全面总结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找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判了“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围绕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核心任务,逐项明确规划指标;
第三部分是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对标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的目标,从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六个方面,谋划了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实现路径,专栏对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金属冶炼及加工产业、碳减排领域进行了阐述;
第四部分是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部署,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举措;
第五部分是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协同治理,积极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实施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
第六部分是创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针对现阶段我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方向;
第七部分是规划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可执行、落实效果可考核。
六、保障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方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规划目标任务内容与本规划保持衔接。加大投入力度。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实施重大工程。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动态调整、分期分类实施。加强人才建设。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强化跟踪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结果应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解读人:章诚 咨询电话:0566-202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