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环评实用指引
信息来源:市环评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6-01-23 10:59 

为帮助建设单位高效、合规地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指引,供建设单位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参考。

 

第一步:明确评价要求,避免方向性错误

1.  判断是否需要环评: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您的项目是否需办理环评,以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仅需在网上(https://beian.china-eia.com/a/login)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  确定审批部门:对照《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及《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确定您的项目应由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第二步:依法启动建设,坚守法律红线

★请务必注意: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开工,将构成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可能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还可责令恢复原状。项目直接负责人也可能被追责。

对环评审批的影响:如项目已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必须首先接受并完全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后,环评文件才有可能被受理。切勿要求或默许编制单位隐瞒事实,否则将导致环评文件无效,并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

 

第三步:审慎选择编制单位,明确双方权责

据《环评法》,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技术单位或自行编制环评文件。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大多数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选择委托技术单位的形式。选择技术单位需注意:

1.渠道核实:

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熟悉本地政策的单位。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核查评价单位及工程师的信用记录、业绩。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sthjj.chizhou.gov.cn/)查询本地“蓝、黄、红”亮牌管理结果。

环评工程师数量少、变动频繁和环评文件数量明显异常的单位及人员,存在技术能力稳定性疑问。列入“限期整改名单”且在限期整改期限内的单位,服务可靠性与合规性存在不确定性。被依法列入“黑名单”或受到“红牌”警告等严重失信或违规的单位,存在较大合作风险。

2.资质核实

①验证单位:确认其具备合法营业资质,无严重失信记录。

②验证人员:核验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信用平台确认其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警惕“挂靠”人员。

③签订合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请务必:

直接与环评机构签订,避免与内设部门、个人或其他中介代签。

明确委托事项、服务内容、进度、费用及违约责任。

拒绝任何关于环评审批结果的承诺条款,如“包通过”等。

对报价显著低于或高于市场行情的,保持警惕。

★无论是自主选择委托技术单位或自行编制环评文件,建设单位都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承担最终责任。

 

第四步:全程参与协作,履行主体责任

环评编制不仅是技术单位的工作,更需要建设单位的深度参与和负责:

1. 提供真实资料:建设单位有义务向编制单位提供项目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

2. 参与过程把关:积极参与环保措施的制定,落实环保投资。对编制形成的环评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3. 负责公众参与:如果法律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如报告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并对公众参与过程的真实性、结果负责。

4. 警惕常见误区:

 勿信“加急审批”收费:环评审批有法定时限,生态环境部门不收取任何加急费用。

勿信“告知承诺制”滥用:该制度仅适用于特定条件,并非所有项目都可简化审批。

 警惕“捆绑销售”:防范编制单位将购买其指定的环保工程或设备作为编制环评的前提条件。

 

第五步:了解审批流程,合理规划时间

提交环评文件后,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技术评估、审查批复等环节。报告书、报告表的法定审批时限分别为60日和30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时间。请据此合理安排项目整体计划。

 

若您在环评审批、排污登记等环保政务服务方面有疑问,欢迎咨询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分局。

池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电话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0566-2022801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0566-2099159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0566-5299811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0566-5032633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0566-3295457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0566-2210408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0566-2124459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0566-2821590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处

0566-271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