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现对池州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日期为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对该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署名信函等方式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署名信函日期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在反映意见和建议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因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尚未最终确定,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后续发生变化,将在公布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时相应调整。
联系电话:0566-20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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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池州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