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8P2F313W,法定代表人王树兴,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马衙镇马衙街道办事处灵芝村曙光组13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11月6日和11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资格、蒋忠庆和王树兴的身份;
2.2024年10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的情况;
3.2024年10月29日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的情况;
4.2024年10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的情况;
5.2024年11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委托安徽江辰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评估等情况;
6.2024年11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的情况;
7.贵池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备案的情况;
8.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
9.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等情况;
10.资产评估报告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总投资情况;
11.《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生态环境部门送达文书的地址适用情况;
12.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蒋忠庆作为生态环境有关情况处理代理人的情况;
1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两条清洁燃料加工生产流水线的基本方位;
14.执法记录仪视频光盘现场影像资料保存证物袋1份,证明池州泽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清洁燃料项目等情况;
1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18 日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池环(贵)罚告〔2024〕 23 号)告知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5日内,我局未收到你提出陈述申辩的任何材料,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建设项目进程(设备安装阶段)分值6%,其余裁量因素分值为0。罚款金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低百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高百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低百分值)×案件总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1%)×6%]×365400=4530.96元。根据《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计算得出的最终罚款金额含有小数位的,舍去小数位,按元取整”规定,计算罚款金额为4530元。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元(¥4530.00)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账号:200001733669103000001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