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保证公众知情权,现将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建情况公示如下:
一、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主要包括市经开区、池州高新区、东部城区及教育园区等。因服务范围内废水排放量增大,需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扩建,因此需要扩大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
二、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除排放规模外,其他属性未发生变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江丰排涝沟左岸,地理坐标:东经117°34'27.91",北纬30°44'38.35",扩建后排放规模为4万吨/天,性质为扩大,其排污口类型为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方式为管道,尾水排入江丰排涝沟后汇入长江。
三、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
联系方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2045706
通讯地址:长江南路396号水生态环境科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