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九华河入江上游4.5km处,东经 117°37′32″,北纬 30°44′2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尾水通过管道排入九华河,再汇入长江。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为4万吨/日(1460万吨/年)。外排废水中氟化物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执行;总铬、六价铬、镍、镉、铜、锌等重金属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及安徽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报批稿)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中的最低限值;其余指标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排污量控制指标为:COD≤730吨/年,BOD5≤146吨/年,氨氮≤73吨/年,总磷≤7.3吨/年,总氮≤219吨/年,氟化物≤14.6吨/年,总铬≤1.46吨/年,六价铬≤0.73吨/年,总镍≤0.73吨/年,总镉≤0.146吨/,总铜≤4.38吨/年,总锌≤14.6吨/年
三、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7月24日
联系电话:0556-2045706
电子邮箱:czsthjjsk341700@163.com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