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设单位: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项目开工建设,以下内容请您阅读并牢记:
为什么要做环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不做环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或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做环评?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可登陆(https://www.mee.gov.cn/gzk/gz/202112/t20211214_96
4118.s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找谁编制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文件;如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也可自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评文件。如委托编制,我们鼓励您参考环境影响信用平台(https://114.251.10.92/XYPT/u
nit/list)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考核结果,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或者失信记分较多、环评工程师变动频繁、环评文件编制数量明显超出能力范围的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指定或推荐任何技术单位,请您谨防上当受骗。
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的,应当与对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明确环评文件质量要求,并将合同存档;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
找谁审批环评文件?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审批目录(2021年本)》,除生态环境部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目录》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行政区域由各分局负责审批。目录具体内容可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询。
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您可以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等多种方式进行办理。池州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一如既往为各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全力支持建设单位办理环评相关事宜;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环评质量,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办理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0566-2081907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0566-2099159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0566-5299802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0566-5032633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0566-3295457
集中区生态环境局 0566-2210408
经开区区生态环境局 0566-212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