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池州市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市级主管部门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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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623.17 | 3623.17 | 3478.177 | 96% | ||||
其中:中央资金 | 3623.17 | 3623.17 | 3478.177 | 96% | ||||
省级资金 | ||||||||
市级资金 | ||||||||
县级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科目和项目执行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项目通过对工业炉窑的技术改进及燃料的变更,促进区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排放总量进行削减,排放浓度进行降低;目标2、协同控制区域PM2.5和Q3的生成; | 目标1、项目通过对工业炉窑的技术改进及燃料的变更,促进区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排放总量进行削减,排放浓度进行降低;目标2、协同控制区域PM2.5和Q3的生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提标改造企业数量 | 5家 | 5家 | |||||
质量指标 | PM2.5年均浓度 | ≤35mg/m3 | 33mg/m3 | |||||
氮氧化物排放减少 | 减少 | 减少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 | 按进度拨付 | 按进度拨付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不超过 | 3624.57万元 | 3624.57万元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项目改造炉窑,可以为园区附近接通天然气管道,从精益生产角度讲,天然气避免或减少了人工煤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浪费现象,节约能源将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 优 | 优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减少相关企业SO2、NOx等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职工和周边居民带来健康风险 | 减少 | 减少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积极性 | 提高 | 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企业及周边群众满意度 | ≥85%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