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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皖环发〔2021〕4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4月动态调整后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02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0566-2037080
邮箱:17576093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