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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现对池州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日期为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若对该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署名信函等方式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署名信函日期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在反映意见和建议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66-2023846
电子邮箱:28625570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