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站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组抽查发现,六安、安庆、池州等市25座水电站中,10座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减脱水问题突出,甚至干涸,生态功能受到严重破坏。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国共产党池州市委员会、池州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进行调查处理、处罚,并责令整改到位。
2. 修订“一站一策”方案,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落实定量监管。
3. 加强常态化监管,出台地方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四、目标任务
小水电站按照规定泄放生态流量。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贵池区坂塥水电站立案调查和处罚,并立即完成整改。
2.各县、区按时完成“一站一策”方案基础信息、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方案、泄放过流能力等问题复核,修正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类型和方案,逐站编制生态调度运行方案。
3.具备安装生态流量计量设施条件的43小水电站,完成了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稳定。不具备安装流量计条件的12座小水电站,完成了无节制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过流能力符合要求。
4.完成池州市(县、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平台上线后运行平稳。2022年4月、5月和6月,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月考核合格。
5.制定出台市级和县级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小水电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机制,已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纳入了河(湖)长制考核。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水利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228
联 系 人:赵文斌
电子邮箱:470289374@qq.com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