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工作再上台阶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14:42  点击次数: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三优池州”的重要内容。2021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污,用法律手段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持续加强生态法制宣贯。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生态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保法律七进”活动70余次,全方位、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治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持续完善生态法治建设。结合《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施行时机,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制定《池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通过规范裁量权,确保裁量精准,从制度上保障公平公正地处理处罚事务。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双随机”检查439家次、联合多部门检查37家次,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综合采取日常查、集中查、重点查、夜查、突击查、节假日查的“多查联动+错时执法”模式,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3家,涉及罚款金额1205余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6起,限产、停产案件23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

推动环境问题依法解决。针对中央、省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层面滚动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确定整改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2021年,116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95件省环保督察信访件、146个百日攻坚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截至目前,我市已办结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损害金额182万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