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
2021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PM10浓度为5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空气质量优良率86.3%,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印发了《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开展了碳排放企业核查工作。建立市级碳排放核查企业名录12家,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 1.3—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 0.5—1 万吨标准煤)的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培训,推进碳排放企业核查工作,积极探索我市“零碳”发展模式。
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制定了VOCs治理2021-2023年度项目清单,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家具制造、汽车配件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工作,共25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绩效分级评定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加大在用车监管力度,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移动遥感车累计路检18次,检测车辆3908辆,超标车辆34辆。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形成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闭环。
强化秸秆禁烧和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查处主次干道露天烧烤行为,加大夏季夜间露天烧烤巡查力度,建设秸秆禁烧监管平台(二期),在全市重点区域增设35套秸秆火点热成像监控设备,实现市、县、镇、村四级网格管理。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成立了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巡查组,对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工业企业废气等涉气污染源全时段进行巡查、交办、整改。
2022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开展减污降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编制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为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提供数据支撑。积极推进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推进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近零碳排放景区。推进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照低碳标准进行改造。推进石台县开展碳中和试点建设,加快推动石台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火电、钢铁等行业和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实行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节点化调度,实现重点凸显、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大钢铁、水泥等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消除内燃机冒黑烟现象;坚持过程防控,完善柴油货车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压实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