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池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高维岭通报督察报告 方正作表态发言 朱浩东主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4日向池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高维岭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方正作表态发言,市长朱浩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梁其成,督察组有关人员,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池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池州市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有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尚有差距。池州市少数领导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二是日常管理保护存在明显短板。池州市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三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等交办的问题及线索,池州市整改动真碰硬不够,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始终未整改到位。四是部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养殖种植、开山毁林、违法排污、生产经营等情形仍然存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情况时有发生。
池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池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池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督察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促进长效,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闭环,严明整改纪律,切实推动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以整改实际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