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参评计划名单内64家企业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参评企业自查自报、各分局初核、市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审核、初评结果公示、现场复核等程序,由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其中:环保诚信企业12家,环保良好企业19家,环保警示企业2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不予评价企业22家,另有3家企业因拆除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剔除出参评企业名单,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度池州市“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