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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池州市青阳县严厉打击青阳县忠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案)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7-01 15:11  点击次数:2048

一、基本情况

青阳县忠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青阳县新河镇洪山村。2020年7月21日企业因环境问题被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12月该企业根据挂牌督办问题完成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资料申请摘牌,省生态环境厅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内容不完善,要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生产废水通过一级沉淀池内设置的涵管排向厂界外自然水塘,经省生态环境厅取样监测,一级沉淀池靠近涵管处废水悬浮物为277mg/L”和“未对固体废物进行申报登记”的行为予以重新调查处理。

2020年12月30日,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27日对该企业现场调查笔录情况,对企业进行了补充调查,认为该企业实施了“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未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行为。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企业“未对固体废物进行申报登记”行为责令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处以1万元罚款;针对企业“逃避监管”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以40万元罚款。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执法证据收集

及时联系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调取前期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和相关文件、视频证据,调取县监测部门监测报告,针对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完善相关证据链,固定企业违法事实证据,充实相关证明材料。

(二)强化指导帮扶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指导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该公司法人、现场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和处罚,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守法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按时缴纳罚款,及时封堵涵管。

三、优化成效

(一)采取执法监测联动机制

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现场执法时第一时间联系监测部门监测采样固定证据,及时调取监测数据,为立案做好基础准备。

(三)采取司法衔接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司法衔接机制,立案确定违法行为后,合理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将案情相关资料移送至公安部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采取部门联动机制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积极提供案件相关资料,采取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推进案件办理进度。

四、经验总结

(一)加强执法监测联动和部门联动

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是加强现场执法能力的重要前提;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多角度开展执法调查,互通信息,是提高执法成效的助力机;强化行政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利爪和尖牙。

处罚和警示教育有效结合

在处罚的同时,及时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让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目前形势,促进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三)做好证据收集和案卷资料管理工作

在现场执法时,要多观察、多思考,完善现场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扎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另外在后督察形成闭环管理后,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案卷管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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