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至30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1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省环保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出台《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了8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36个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先后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6次、市政府办公会议先后6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出台实施重大举措。截至目前,我市100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92项,剩余8项中长期整改任务正在加紧推进。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二是聚焦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压实责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