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池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8.8%,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年度达标率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城区区域和道路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17年,池州市全年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2天,达到优、良的天数共249天,优良率68.8%,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7、35、89、6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NO2、PM10、PM2.5、O3均有不同程度上升,SO2、CO有所下降。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5.98,全年未出现酸雨。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2017年全市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青通河、尧渡河、黄湓河、九华河、白洋河、龙泉河、七星河共计9条河流和升金湖共18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Ⅱ~Ⅲ类,水质良好,达标率100%。平天湖水质为Ⅳ类,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该项指标浓度较去年上升了31.7%;受汇景桥改造工程及清溪河沿线污水干管改迁工程施工影响,清溪河4个市控监测断面主要水质下降至劣Ⅴ类。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17年,民生水厂、江口水厂长江取水点、东至县龙江水厂长江取水点、青阳县牛桥水库、石台县秋浦河取水点、九华山天池和云山水库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水质优良,全年月度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2017年,池州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5分贝,质量等级二级(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7.1分贝,质量等级一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