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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706/201906-0003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2019年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6号提案有关情况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06-06
废止日期:
关于2019年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6号提案有关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6 16:24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农业农村局:

    曹三九委员在池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建立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下面就我局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建立乡村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将全市三县一区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县乡村分管领导是县乡村级网格长,共建有8个二级网格,64个三级网格,706个四级网格。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达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总体目标,从而促进农村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严把环评关防止污染转移。严把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污染行业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准入,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和项目(含房地产项目)落户。自实施网上备案以来,全市共备案79家畜禽养殖企业环评登记表。否决和拆除42家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或禁养区的养殖项目。以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为重点,严格工矿企业准入,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我市共有302个建制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我局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已争取资金2248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建制村均结合村情和整治内容编制了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合市委督查室开展了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督查。开展建制村环境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加大对乡镇干部的宣传,通过乡镇干部再逐级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居民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188个建制村整治目标任务。

  (四)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一是确定监管目标。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不得超过6个。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机制。三是强化禁烧监管。市禁烧办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面向基层,层层压紧压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共对12起焚烧秸秆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贵池区7起、东至县5起),共处罚金额6000元。四是加强督查巡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督查组,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2个督查小组,深入各地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督查。2018年我市卫星遥感监测我市尚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市级督查发现火点31个、火粪7个。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委员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一)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宣传力度。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通过开展广场公益活动、进村入户等方式,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投身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来。强化舆论监督,曝光一些农村不文明现象,让党员群众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快实现农村环境面貌和精神面貌的整体改善。认真总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形成村镇干部群众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管理的大格局,促进农村环境面貌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二)完成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今年我市有55个建制村要完成整治任务。我局仍将积极争取资金惠及整治村。各村均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都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各村村情确定整治内容。各村整治内容主要涉及村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方面。要求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我局将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情况通报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从而推动整治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禁烧和畜禽养殖业监管。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经验,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政策促动、行政推动、宣传发动、工作联动,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形成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周边地区进行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合理引导禁养区内关闭的畜禽养殖场进入其他养殖区域。对畜禽养殖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以无害化和环境安全为目标,明确应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开展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刻查处。

  (四)加快实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根据《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对各类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均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步制定并完善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土壤污染点位核实工作。实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书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开展过去遗留在农村的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的排查工作,争取资金试点无主污染地块的环境治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