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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04-0007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125号议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0
废止日期:
关于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125号议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20 10:1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水利局:

根据我局职责,现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议案《关于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建议》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现状

为加快解决全市农村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2019年11-12月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开展了2019-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排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8个,部分水源地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风险、标识标牌不完善等问题。

2019年下半年开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开展供水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监测4次,每两年(偶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2020年1季度全市乡镇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优良。

二、下一步工作

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一是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排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定的保护区是否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要求。二是合理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在保护区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显眼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采取生物隔离、物理隔离措施。三是基本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严格按照《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规定,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