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喻志友 电话:18056619318
序号
文件名
文号和发文日期
废止、修改或保留
理由
63
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暂行办法
池政办〔2011〕59号
废止
2016年已出台《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75
池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池政〔2012〕49号
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77
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池政〔2012〕53号
2018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45
池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暂行办法
池政办〔2018〕11号
保留
根据上位法要求。
260
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池政办〔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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