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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512-00014 组配分类: 生态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19
废止日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15:46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推进缓慢。166家源头替代企业仅排查22家,进度不足13%,替代工作才启动。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根据《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166家源头替代企业,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企业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四、目标任务

完成166家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工作;具备条件的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工作。全市共排查企业179家,其中33家企业已完成源头替代、91家企业不涉及《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中内容、17家企业关停或长期停产、38家企业完成了不可替代论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19日至2025年1226日)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5725

电子邮箱:cz_dqb@163.com

 

 

 

   

                              2025年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