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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512-00012 组配分类: 生态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19
废止日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15:4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缺失。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排放监管缺失。池州市累计编码694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前开展监测516台,不合格96台,占比高达18.6%,但池州市仅对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问题予以处罚。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

四、目标任务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2024年-2025年,各县区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954台(贵池区250台、东至县209台、石台县102台、青阳县393台)。

2.加强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3台尾气超标非道机械进行立案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19日至2025年1226日)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5725

电子邮箱:cz_dqb@163.com

 

 

 

   

                              2025年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