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缺失。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排放监管缺失。池州市累计编码694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前开展监测516台,不合格96台,占比高达18.6%,但池州市仅对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问题予以处罚。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
四、目标任务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2024年-2025年,各县区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954台(贵池区250台、东至县209台、石台县102台、青阳县393台)。
2.加强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3台尾气超标非道机械进行立案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5725
电子邮箱:cz_dqb@163.com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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