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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506-00009 组配分类: 生态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7
废止日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7 08:3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造假问题突出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造假问题突出。池州市对车辆尾气检测源头管控不力,部分机构甚至人为造假干扰检测结果,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全市共有16家机动车环检机构,2023年以来,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三轮次机动车环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仅对2家环检机构立案处罚。督察组抽查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发现均未按要求对尾气分析仪进行物理性隔离,并在违反国家检测标准情况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4家泄漏检测未通过。东至县大渡口镇启恒机动车检测站在车辆第一次检测未通过后,违规开展二次检测,并利用风扇吹风干扰尾气排放。池州市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通过松油门、踩刹车等方式降低车速,减少污染物排放。石台县护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多项数据未上传、排放尾气冒黑烟等明显不符合要求情况下,违规给予车辆检测通过。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弄虚作假行为。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对机动车排放检测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机动车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省督察反馈问题,结合2024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两轮全面检查,对8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1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68万元。

2.印发了《2025年池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池环函〔2025〕82号),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

3.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培训,加强环检机构监管,召开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政企座谈会,推进环检机构行业健康发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27日至2025年74日)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5725

电子邮箱:cz_dqb@163.com

 

 

 

   

                              2025年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