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7066/202506-00002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平天湖风景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环函〔2025〕347号),我局制定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地于2025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并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联 系 人:市执法支队 刘强
联系电话:(0566)2026190
附件:1.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2.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方式 |
抽查 主体 |
抽查依据 |
市局牵头部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非现场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
执法支队 |
2 |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
一般 污染源 |
一般检查事项 |
|||||
3 |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
特殊 污染源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非现场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
执法支队 |
5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
执法支队 |
6 |
ODS类企业 监督检查 |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执法支队 |
7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
8 |
入河排污口 监督检查 |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水科 |
9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远程视频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大气科 |
10 |
土壤污染地 块监督检查 |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
重点建设 用地 |
重点检查事项 |
卫星 遥感、实地核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
生态科 |
11 |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 |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列入《安徽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
生态科 |
12 |
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监督检查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 |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生态科 |
13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
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
核技术 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实地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
核辐射与安全科 |
1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
环评科 |
15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监督检查 |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环评科 |
16 |
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规范性 |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现场 检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 |
环评科 |
17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
环境监(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 |
监测科 |
18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
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开展情况 |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现场 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监测科 |
附件2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5年度重点污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重点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 |
全市基数191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2 |
2025年度一般污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一般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
一般 污染源 |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总体抽查比例 5%。 |
||||
3 |
2025年度特殊污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特殊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
特殊 污染源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 |
2025年度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省级、部级审批) |
除省级抽查项目外,市级100%抽查。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市级审批) |
市级抽查基数64家(动态更新),按20%比例抽查。 |
||||||
5 |
2025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
全市基数6家,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6 |
2025年度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全市基数20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7 |
2025年度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检查 |
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
|||||
8 |
2025年度入河 排污口监督检查 |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
全市基数50个,按“谁审批谁检查”原则,抽查比例1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9 |
2025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省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 |
全市基数15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0 |
2025年度土壤污染 地块监督检查 |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重点建 设用地 |
全市基数3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1 |
2025年度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 |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列入《安徽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 |
全市基数17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2 |
2025年度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全市基数13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3 |
2025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类(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
全市基数116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 |
2025年 11月底 |
部门 联查 |
14 |
2025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
全市基数21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抽查比例 60%。 |
||||
15 |
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监督检查 |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
省级组 织发起 |
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 |
全市基数6家,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联查 |
16 |
2025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监督检查 |
对排污登记表 质量进行抽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排污 登记表 |
全市基数293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2%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7 |
2025年度一般建 设项目监督检查 |
检查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规范性 |
省级组 织发起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市级检 查对象 |
全市基数344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2%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8 |
2025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监(检)测机构 |
全市基数11家(动态调整);总体抽查比例100%。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19 |
2025年度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 |
全市基数634家(动态调整),总体抽查比例5%。 |
2025年11月底前 |
部门 联查 |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按计划实施双随机抽查一般不超过1次。
附件3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数(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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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安徽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通讯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 联系电话:0566-2037846 皖ICP备2000019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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