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平天湖风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处: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池州市重点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奖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池州市重点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奖补工作方案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池州市重点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奖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拟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引导企业创建环保绩效先进企业,特制定如下奖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奖补,全力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加快开展门禁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助力企业创建环保绩效先进企业。同时,着重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进而实现移动源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奖补范围
2025年底前,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完成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池州市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联网。
三、奖补标准
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建设、联网、验收后,每家企业奖补资金为2万元。本轮奖补总资金为60万元,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奖完为止。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和生产场所均位于池州市;
(二)申报材料齐备,手续齐全。
(三)2年内企业无环境违法记录,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
五、申报流程
(一)奖补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后,填写《池州市重点企业门禁及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奖补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和账号复印件、门禁及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项目实施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阶段: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开展现场核查,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相关要求核查门禁及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申请表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建设、修改材料,或直接退回申报。
(三)复审阶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团队,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相关要求,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
(四)公示公告: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确定为奖补对象。
(五)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六、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技术帮扶,指导申报企业严格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各项要求规范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与联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核,共同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对违规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奖补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附件:1.池州市重点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奖补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池州市重点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奖补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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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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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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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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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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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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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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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生态环境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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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该企业门禁及及视频监控系统符合《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相关要求。
经办人:
(县、区)生态环境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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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团队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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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审,该企业门禁及及视频监控系统符合《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相关要求,并与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经办人:
技术团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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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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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同意奖补 万元
经办人: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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