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
大气环境方面,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6,居全省第3,同比下降3.2%,改善幅度全省第4,PM2.5平均浓度3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改善幅度全省第4,优良天数比例87.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第4。
水环境方面,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全省第2位,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土壤环境方面,完成110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1处地块风险评估,“十四五”以来,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
环境安全方面,我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在用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可控,全年无辐射事故发生。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池州篇章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一,聚集高质量发展抓好生态环境服务。
一是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保障支撑服务作用,加强环境要素保障,继续开展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跟踪调度制度;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决落实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管控线“禁新建”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结对帮扶企业行动,帮助企业排忧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推动绿色转型中解决环境问题,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二是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需要,建强先进光伏产业链,布局新型储能产业链,大力发展节能降碳产业,重点引进光伏玻璃、锂离子电池、氢能源、节能设备和环保服务等领域龙头企业。坚持延链强链,聚焦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现有产业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招引一批创新能力强,投资规模大,带动潜力足的产业项目,引导东至经开区围绕锂电池材料产业链、贵池高新区围绕锂电池综合利用、竹产业等产业链引进重点项目。三是聚焦“美丽池州”建设,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两重两新、减污降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系统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抓紧抓实《池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攻坚任务,完善重点工作月调度、综合施策、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改善。二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行业治理减排。加快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和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规范整治各类锅炉炉窑,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随机抽测工作,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三是全面加强污染应对。重点做好夏季臭氧管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推进先进绩效分级企业创建,提升涉气重点行业整体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第三,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地表水断面水质管控。扎实做好国省控断面及站点巡查监管,建立“一断一策”管控方案,持续推进地表水国、省断面每日自动监测数据调度通报及每月水质预警性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加强重点河湖断面水质管控,重点关注长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变化,力争出境水质持续向好,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强化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深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推动实现水源地环境问题动态清零。持续开展重点水源地水质情况评估,推进水源地监管科技水平,确保居民饮水水质和供水安全。三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重点加强现有非审批的排污口设置备案工作,更新录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联合住建部门持续推进城区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完成剩余问题整改。四是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立足全市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现状及问题,结合流域综合保护与治理需求,编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积极申报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池州样板。
第四,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全市58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摸清重点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开展2025年6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推广贵池区“以用促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实现农村水体“长治久清”。二是持续推进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和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43项建设任务,启动2025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市级评估,指导集中区、东至经开区、高新区率先建设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信息化平台。对114家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促进评估全面化、科学化、精细化。三是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工作。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
第五,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执法监管。
一是加快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交信访件和反馈问题以及省级以上层面问题整改,尤其是76个省级以上层面问题、典型案例和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核查整改,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动态建立2025年度“1+1+N”整改任务清单。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地、矿山生态修复、石灰石铸造加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工地扬尘、工业废气偷排项目等领域,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常态化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利用“自查+第三方暗访”“专家+设备”等工作方法,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评估,及时提出预警和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升防范“灰犀牛”能力水平,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四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运用环保法及其五个配套办法,充分发挥环保法的“钢牙利齿”作用,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创新执法手段,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入河排污口可视化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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