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07号)要求,经我局党组会研究,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函告如下:
一、资金总额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964.6万元,资金类别分别是预拨空气质量补偿资金(732万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44.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133.1万元)、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项目资金(55万元)。
二、分配方案
(一)监测能力建设资金(44.5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VOCs组分网站点和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电子围栏运维。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133.1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8.3万元)、池州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49.5万元)、重点企业门禁联网建设工作(45.3万元)。
(三)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项目资金(55万元)。专项用于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核查以及月度存证审核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空气质量补偿资金(732万元)。目前补偿资金为预拨资金,待后期省厅清算后再分配。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