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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411-00011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9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9 16:3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近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情况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池州市经开区扬帆路与长江大堤交叉口,一期处理规模2万吨/天,于2017年由原池州市水务局批复,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江丰排涝沟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4'27.91",北纬30°44'38.35",污水经江丰站排入长江。排污口类型属连续排放混合入河排污口,一期工程排放量不超过2万吨/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调整情况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2万吨/天,经改造和扩建后,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一期与二期进水、出水分别监测,由原入河排污口共管混合排放。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单位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近期)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入河排污口位置不变,地理坐标:东经117°34'27.91",北纬30°44'38.35",排污口类型为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性质为扩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尾水排入江丰排涝沟后汇入长江。

三、污水排放量及排放标准要求

入河排污口控制排放量为4万吨/天(1460万吨/年),排污口出水水质指标中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因子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四、水环境保护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入河排污口必须按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加强应急管理,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禁止将超标污水排放至外环境,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五、验收要求

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营满三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其他

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建设方案、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总量若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