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14号)要求,经我局党组会研究,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函告如下:
一、资金总额
2024年提前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782.9万元,资金类别分别是空气质量补偿(450万元)、监测能力建设任务(86.1万元)、一市一策补贴(100万元)、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20万元)、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及更新(33万元)、低效失效排查整治(63.8万元)、应对气候变化(30万元)。
二、分配方案
(一)监测能力建设资金(86.1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VOCs组分网站点和颗粒物组分网站点运维。
(二)一市一策补贴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
(三)重污染应急清单更新资金(20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项目。
(四)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及更新资金(33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项目。
(五)低效失效排查整治资金(63.8万元)。专项用于池州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项目。
(六)应对气候变化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编制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和市级碳排放重点企业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450万元)。目前补偿资金为预拨资金,待后期省厅清算后再分配。
附件:2024年提前下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