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权力结果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402-0002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石台县成功磋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2
废止日期:
石台县成功磋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24-02-02 09:3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10 字体:[ ]

2月2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县检察院、县水利局、仙寓镇人民政府、丁香镇人民政府、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介绍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办情况,司法鉴定机构针对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就生态环境损害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采取的生态修复措施、鉴定评估意见进行阐述,会上赔偿权利人与三家企业赔偿义务人进行了平等磋商,各参会单位提出了磋商意见。经过磋商,三家企业赔偿义务人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意见、赔偿金额表示同意,并在参会单位代表人的见证下,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近年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按照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分别与县检察、公安等11个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配合、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按照“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筛查。2020年以来,成功磋商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起,其中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6起、启动公益诉讼1起。案件按照构成要素划分分别为:森林环境要素3起、水环境要素3起、大气环境要素1起,合计金额855794.54元,其中生态损害赔偿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753794.54元。

同时,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探索学习全国优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办理经验,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化程序,快速开展案件查办,使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下一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在总结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