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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407-00018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9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9 16:2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2172 字体:[ ]

安徽江南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征求了水利部门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位于江南产业集中区起步区,九华河东岸,龙腾大道南侧,服务范围为江南产业集中区内的起步区、新城核心区、南部山地片,属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类,现有处理规模2.5万m3/d,本次扩建规模2.5万m3/d,扩建后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5万m3/d。其4万m3/d尾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入九华河后汇入长江;1万m3/d经钱溪湖人工湿地净化后回用至园区企业,不外排。

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符合相关规划并落实《论证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九华河入江口上游4.5km处,坐标为东经 117°37′32″,北纬 30°44′2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分类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三、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为4万吨/日(1460万吨/年)。出水水质指标中氟化物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执行,总铬、六价铬、镍、镉、铜、锌等重金属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安徽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报批稿)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中的最低限值,其余指标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排污量控制指标为:COD≤730吨/年,BOD5≤146吨/年,氨氮≤73吨/年,总磷≤7.3吨/年,总氮≤219吨/年,氟化物≤14.6吨/年,总铬≤1.46吨/年,六价铬≤0.73吨/年,总镍≤0.73吨/年,总镉≤0.146吨/,总铜≤4.38吨/年,总锌≤14.6吨/年。

四、入河排污口必须按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尾水协调处理,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禁止将超标污水排放至九华河和长江,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五、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营满三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建设方案、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总量若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照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