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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404-0001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30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1:36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地于2024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并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市执法支队 王奕然

联系电话:(0566)2037080

附件:1.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2.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市局牵

头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非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护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等。

执法支队

2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一般

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3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特殊

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执法支队

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执法支队

6

ODS类企业监督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

执法支队

7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

8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远程视频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大气科

9

土壤污染地

块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重点建

设用地

重点检查事项

卫星遥感、实地

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依法查处建设用地环境违法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572号)

土壤科

10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实地

核查

市、县

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核辐射与安全科

11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2

特殊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特殊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环评科

14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环评科

15

一般建设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现场

检查

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

环评科

16

环境监(检)测

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监测科

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事项对应的抽查对象“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是指在项目开工建设

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以内的建设项目。


附件2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1

2024年度重点污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重点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

基数147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2

2024年度一般污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

污染源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总体抽查比例不超5%。

2024

全年

3

2024年度特殊污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

污染源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

全年

4

2024年度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市级抽查基数61家,按20%比例抽查,共抽取13家。

2024

全年

5

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联合住建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全市基数6家;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6

2024年度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

市级组织自行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年

全年

7

2024年度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

全市基数16家(动态调整);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5月至12月

9

2024年度土壤污染

地块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级组

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建

设用地

基数3个(动态更新);市级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10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全市基数114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抽查比例60%。

2024

全年

11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全市基数18家(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12

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重点检查对象)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级组

织发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重点检查对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计分状态为重点监督检查,住所在池州市的环评技术单位,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13

2024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级组

织发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

住所在池州市,未注销且有人有业绩的环评技术单位,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14

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

质量进行抽查

市级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

登记表

随机抽查6家。

2024

全年

15

2024年度一般建

项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级组

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023年度开展登记的建设项目

基数为2023年度开展登记的建设项目,随机抽查6

2024

全年

16

2024年度环境监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级组

织发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检)测机构

全市基数12家(动态调整);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47月至12月





附件3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户数)

立案调查(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注:抽查任务名称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